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烧烫伤性皮肤溃疡的饮食禁忌

日期:2010年08月23日 来源:本站原创
文章导读:烧烫伤性皮肤溃疡患者需要注意的饮食禁忌

    中医治病很讲究饮食忌宜,常告诫患者“发物不能吃”。在治病过程中,许多患者也常问:“我这个病吃哪些东西好?要不要忌口?”许多药物既可供给人体日常需要的各种营养,又能保健养生,康复调理,祛病疗疾。同时,对于某些人来说,有的食物也能降低药物疗效,影响机体康复,甚至导致疾病的发生。因此,对于不利于治疗的那些食物,常俗称为“发物”。


    重庆贻青中医院专家提醒,发物很容易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的,贻青中医院专家认为有三种可能性:


    ◆一是公鸡、鸡头、猪头肉、鹅肉、鸡翅、鸡爪等动物中含有某些激素,会促使人体内的某些机能亢进或代谢紊乱。如糖皮质类固醇超过生理剂量时可以诱发感染扩散、溃疡出血、癫痫发作等,引起旧病复发。
 

    ◆ 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异性蛋白成为过敏源,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复发。如鱼、虾、蟹等往往引起皮肤过敏者荨麻疹、湿疹、神经性皮炎、脓疱疮、牛皮癣等顽固性皮肤病的发作。豆腐乳有时也会引起哮喘病复发。


    ◆三是一些刺激性较强的食物,如酒类、葱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对炎性感染病灶,极易引起炎症扩散、疔毒走黄。这就是中医所说热证实证忌吃辛辣刺激性发物的道理。

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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